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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中)单位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须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1-08-10 16:57

一、需携带的证件

(一)转业证;

(二)按规定所要落户的直系亲属户口簿、本人房产证、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簿;

(三)结婚证,随子女落户还须有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子女出生证);

(四)双军人单转的,需提供配偶的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二、落户原则

配偶(子女)户籍地部队经济适用房所在户籍地自购商品房户籍地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地。

三、落户程序

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省军转办开具“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军转干部本人持“审批表”、“确认书”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落户所属的区一级户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派出所落户(需提供本人1寸白底大头照以及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指定地点照相办理身份证

四、注意的问题

《转业证》所填出生时间应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的出生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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