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98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1-03-25 00:0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摸清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为下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准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关于摸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请你局做好本地区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本地区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组织本地区全部城镇居民如实填写《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收集城镇居民的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邮编、家庭电话、移动电话11项个人信心;同时掌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包括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类型以及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因等信息。

调查结束后,分析统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16岁以下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16至59周岁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其中的在校生人数、退休后由财政供养的人数、无力缴费人数、不愿参保人数)、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其中的财政供养人数)等数据,填写《分县(市、区)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分析总结本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对已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进行分析总结,概括制度模式、参保对象范围、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待遇支付、管理方式、参保缴费人数、领取待遇人数等信息,并简要说明与本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形成书面材料。

三、相关要求

㈠此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但摸清相关数据对探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乃至构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都至为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扎实开展调查工作,掌握翔实准确的信息。

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由各地自行留存备用,《分县(市、区)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统计表》盖章后于3月22日之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于3月22日之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已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文件的,请将相关文件一同上报。

 

附件:1.《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

      2.《分县(市、区)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统计表》

 

                                            (联系人:黄亚浙  联系电话:0591-87615083)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