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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函〔2011〕31号

关于公布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1-01-26 16:27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9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我省庄发贤等1766人成绩合格,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黄莹莹等268人成绩合格,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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