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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效能办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0-07-16 18:08

  

  经研究,对《福州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办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中第二条“公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以及第三条中的“公开报名截止日期”作如下修改:

  一、公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绩效优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度高。

  2、本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3、科员职务,工作满两年以上(截止2010930日,含试用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071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建党积极分子)。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8、身体健康。

  二、公开报名截止日期

  公开报名截止日期至730日下午1800

                               福州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小组

                               2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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