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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发〔2002〕12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02-08-28 18:01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人事人才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根据“数字福建”和人事部建设“电子政务”有关要求,现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

         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省人事人才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根据“数字福建”和人事部建设“电子政务”有关要求,制定暂行办法。

   一、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是指使用福建省人事厅研制推广的《福建省人事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通过采集、录入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建立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基本情况、人员简历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是人事人才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基础条件。各级各单位必须根据软件系统指标要求,认真查档、取证,准确填写、编码和录入各类人员基础信息,使之成为计算机内存储的信息形式。

   三、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反映的是单位、人员已确定、公开和常用的信息。没有明确或正在落实、查证的信息,一般不予采集。但对其中属于系统软件要求必录的指标信息,应报请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确定后采集录入。

   四、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反映了单位、人员档案中的部分信息数据。根据信息安全保密和管理要求,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的范围、密级和权限进行管理使用。

  (一)基层单位(含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在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管理本单位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范围、密级与权限:

   1、单位人事(信息)部门中为主负责系统运行和数据库建设的工作(或计算机技术)人员,为系统管理级操作员,负责本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的下列操作管理:

  1)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各简历子集的采集、审核、录入;

  2)网络服务器(或存放数据的主要计算机)及软件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3)使用系统多个子模块分别运行管理时,负责人员公共信息的修改确定;

  4)负责系统各子模块用户名及其口令密码的设置和分配;

  5)向主管部门报送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有关的数据统计报表。

   2、单位人事(或业务)部门中负责系统子模块运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为操作录入级操作员。其使用管理的范围与权限是:

  1)根据系统管理级操作员设置分配的用户名及其口令密码,负责本模块人员相应的基本情况及其简历等子集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

  2)结合人事业务管理职能,操作使用本模块系统功能;

  3)综合、汇总系统子模块中各类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统计报表。

   3、单位或部门领导人员,为决策咨询级操作员,根据系统管理级操作员设置的用户名及其口令密码,浏览查阅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及其相关的信息表单。

   4、一般工作人员通过局域网或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浏览查阅人员统计分析等信息表单。

  (二)主管部门的人事(信息)管理部门中,为主负责系统运行和数据库管理的工作(或计算机技术)人员,为系统管理级操作员。其使用管理本系统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范围、权限是:

   1、负责部署本系统数据库建设和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2、定期接收所属单位上报的人员基础数据库。

   3、负责全系统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汇总综合与运行管理。

   4、汇总各类人员基本信息和统计报表。

   5、负责向政府人事部门报送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有关的统计报表等信息。

  (三)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中,为主负责系统运行和数据库管理的工作(或计算机技术)人员,为系统管理级操作员。其使用管理本地区人员信息数据库的范围、权限是:

   1、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本地区人员基础数据库的建库工作。

   2、负责软件推广使用和数据库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

   3、结合人事业务管理,随时接收各单位上报的人员基础数据库。

   4、负责本市、县(区)各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的汇总综合与运行管理。

   5、汇总、测算各类人员基本信息和生成各类年度统计报表。

   6、负责向上级人事部门报送人员基础数据库和有关的统计报表等信息。

  (四)省人事厅各业务处室、单位,在系统运行和数据库管理工作中的范围、权限是:

   1、厅人事信息中心为主负责全省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运行与管理,其工作(或计算机技术)人员,为系统管理级操作员,其职责与使用管理的范围、权限是:

  1)根据各级各部门用户在系统软件和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以及新的人事业务管理需要,不断开发、补充、完善软件系统功能。

  2)负责全省软件推广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培训和维护。

  3)定期接收各级各单位上报的人员基础信息数据。

  4)负责全省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汇总综合与运行管理。

  5)汇总各类人员基本信息。

  6)按照人事部和“数字福建”要求,对人员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整合,根据访问密级和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我省人事人才信息。

   2、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使用管理全省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范围、权限:

   1)根据处室业务职能,审核本模块人员基本情况、人员简历等子集的信息指标;

   2)结合人事业务管理,操作使用本模块系统功能;

   3)综合、汇总、分析本系统子模块中各类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统计报表;

   (五)上述各级各类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内操作使用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并做好人员基础信息数据的日常备份、病毒防范和安全保密,不得将人员信息转告他人或用作他用。造成数据丢失或泄密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从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中提取的信息数据,与档案性质不同,不作为司法等有关部门使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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