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50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安装 | 100 | 60 |
二、我省陈坪等110人成绩合格(名单附后),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