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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4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陈清心等455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