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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9-06-02 14:12

各设区市人事局、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部社函〔20091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地方税务局成立福建省地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税务局宣传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09140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设区市及省地税局机关、省税校分别评选推荐1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如无合适对象也可不推荐),评选由省里从中择优推荐上报。各地要充分发扬民主,实施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对象在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人事厅、省税务局将对拟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报送要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并于2009612日前报省税务局宣传教育处。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还需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应为蓝色背景,着税务制服,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可到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www.chinatax.gov.cn

联系单位:福建省税务局宣传教育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电话:0591-87980075

传  真:0591-87980079

  人:谢丽春

 

附 件:1、人社部函〔2009140号文件

2、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2

 

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长:林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董建洲  福建省人事厅纪检组长

  员:吕卫宁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宣教处处长

        赖土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处长

            洪长春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许国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宣教处副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胡振宇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成员:谢丽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任科员

车延萍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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