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07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助理社会 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二、我省丁凌云等226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宋必英等84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