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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测职改〔2010〕7号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9-07-13 10:36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9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仪器、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民企、私企可通过行业协会途径委托申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可在省测绘局网站上下载。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⑤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需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2份。

7.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ISSN刊号,不含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上论文要求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单位,不盖章)。

8.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三、其它事项

1.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91231

2.根据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推荐材料上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

4.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5.评审材料需附目录、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6.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0991915

联系人:省测绘局职改办王欣,电话:0591-87527346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测绘局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〇〇九年七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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