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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9〕70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9-06-15 09:49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2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我省合格标准均为60(试卷满分为100)

二、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请将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我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成绩合格人员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通知书签注“达到我省合格标准”,分别由省、设区市职改办加盖印章后发放。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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