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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单位:
现就“文革”期间(1966—1976年)师范院校以外的各类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教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师范院校以外的各类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先到军垦农场或其他单位劳动锻炼,以后直接分配到学校任教的,其教龄可参照省教委、省工改办闽教人(87)10号、闽工改办字(87)4号文规定,从毕业之日算起。
福建省人事局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