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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公司)机构改革后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09-06-29 00:00

省政府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公司)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公司)机构改革后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意见》(闽委办[2000]40)的规定精神,省政府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公司)机构改革后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编制由编制部门专项核定,经费由财政核拨。为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就这些人员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公司)机构改革后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均参照实行机关工资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机关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定,并单独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其养老保险按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1]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二ΟΟ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ΟΟ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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