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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中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09-06-29 00:00

各设区的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省开发型科研机构高精尖人才队伍,加速科技产业化进程,经研究,现对我省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制中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闽政办[2000]91号、闽科政[2000]18号文规定,实行企业化转制的省属开发型科研机构中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转制过渡期的限制,退休时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二、我省其他各级各类开发型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后,凡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待遇也按上述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有关待遇,由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以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为准。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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