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交通系统公安派出所干警享受政法干警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09-06-29 00:00
省交通厅并各市(地)人事局:
鉴于省交通系统下放各市(地)管理的公安派出所干警,承担政府对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职能,并根据我厅闽人薪[1995]2号文件规定参照机关办法进行工资制度改革。为此,经研究,同意上述单位的公安派出所干警参照《关于全省政法干警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闽财综[1997]252号、闽人发[1997]008号)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