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转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09-06-29 00:00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000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止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止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止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