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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事局:
鉴于中小学实验教师是教师的组成部分,属于教学人员编制,经研究,同意我省中小学中评聘为中小学实验教师职务的人员,享受提高10%工资标准和教龄津贴待遇,从1999年1月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