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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日,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来电来函,咨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年度考核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现就此类人员如何参加年度考核函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仍保留公职的,不列入考核对象,不填写年度考核表,由本人对年度监管情况作出书面总结,作为处罚期满工作安排及确定职级待遇的依据。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期满,有分配正式工作的,当年不列入考核对象,第二年可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