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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统计报表统一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09-06-01 00:00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市、县委组织部,各地、市、县人事局、统计局:

    为了防止滥发干部统计报表,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1]33号、国家人事局国人[1981]218号、国家统计局[81]统社字第143号联合通知精神,经研究,对全省干部统计报表的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干部统计报表,由省人事局统一管理。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向本部门直属单位制发干部统计报表,应送同级人事局备案;向本部门直属单位以外的单位制发干部统计报表,需经同级人事局审核批准。

三、地、市、县人事局,在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局联合制发的《全国干部定期统计报表》上增加项目的,应送上一级人事部门备案。

四、干部统计报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事局制定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局

福 建 省 统 计 局

一九八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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