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市、县委组织部,各地、市、县人事局、统计局: 为了防止滥发干部统计报表,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1]33号、国家人事局国人[1981]218号、国家统计局[81]统社字第143号联合通知精神,经研究,对全省干部统计报表的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干部统计报表,由省人事局统一管理。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向本部门直属单位制发干部统计报表,应送同级人事局备案;向本部门直属单位以外的单位制发干部统计报表,需经同级人事局审核批准。 三、地、市、县人事局,在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局联合制发的《全国干部定期统计报表》上增加项目的,应送上一级人事部门备案。 四、干部统计报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事局制定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 省 人 事 局 福 建 省 统 计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