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文 号: 闽人办〔2009〕15号

关于公布2008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9-02-23 17:21

各设区市人事局、外事办,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号),现将2008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李盈等20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英语翻译笔译、口译专业资格(名单附后)。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翻译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