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发文数量,从2009年3月起,对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工资和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手续,改用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核准,不再行文复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我厅每年分2-3次汇总确认并发文至各有关单位,同时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公布,作为奖励晋升工资的依据。
二、各地、各单位拟报我厅核准的奖励晋升工资、提高退休费比例事项审批,按管理权限,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我厅工资管理部门核准实施。
三、办理奖励晋升工资事项,申报时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工资申报表》(一式四份),荣誉证书,表彰决定,省人事厅确认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06年工改套改及工资正常变动情况材料。办理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事项,申报时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教龄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的教师,在县乡两级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年限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人员,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按工资基金审批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各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其他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核准,报我厅工资管理部门核准实施。
附件: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工资申报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审批表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1: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晋升工资申报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务或职称 | | 现工资档次(薪级) | | |||||||
| 拟提高的工资档次(薪级) | | 奖励晋升后的工资档次(薪级)和标准 | | |||||||||
| 所在单位 | | |||||||||||
| 申 报 依 据 | | |||||||||||
| (申报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 县 部 级 门 人 审 事 核 行 意 政 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各 政 设 部 区 门 市 审 人 核 事 意 行 见 | | 省人事行政 | 部门核准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四份,二份存档,一份存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一份存本人档案。
附件2: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审批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退休时间 | | 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 | | |||||||||
| 退休时退休费 计发比例(%) | | 现提高的退休费 计发比例(%) | | 申请提高后的退休费计发比例(%) | | |||||||||
| 退休时所在单位 | | |||||||||||||
| 申 请 原 因 | |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意见或 县级 | 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 各设区市人事行 | 政部门审核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人事行政 | 部门审批意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四份,二份存档,一份存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一份存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