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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9〕10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9-02-09 09:48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温谋银等3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ОО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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