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0号),现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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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名 称 |
试 卷 满 分 |
合 格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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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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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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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分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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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60分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均为9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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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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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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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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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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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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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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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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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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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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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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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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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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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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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合格人员名单
我省529人合格名单附后,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