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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2008〕调函字13号

关于同意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变更名称、服务场所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8-11-11 17:23

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人才中介许可证上地址和机构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悉。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名称变更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服务场所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号综合楼7层。

请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要求,及时换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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