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质监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3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我省张崎等15人成绩合格,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