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级别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 中级资格 | 经济法 | 60 | 100 |
| 财务管理 | 60 | 100 | |
| 中级会计实务 | 60 | 100 | |
| 初级资格 | 经济法基础 | 60 | 100 |
| 初级会计实务 | 60 | 100 |
二、我省潘家强等1590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潘彩芬等1917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1、潘家强等1590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潘彩芬等1917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