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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8〕145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8-12-10 10:12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中级资格

经济法

60

100

财务管理

60

100

中级会计实务

60

100

初级资格

经济法基础

60

100

初级会计实务

60

100

二、我省潘家强等1590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潘彩芬等1917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1、潘家强等1590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潘彩芬等1917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OO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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