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3号)文件精神,现将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考 试 科 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法学基础知识 | 120 | 72 |
价格政策法规 | 120 | 72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120 | 72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 | 60 |
二、合格人员名单
叶波等5人成绩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