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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函〔2008〕27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 2008-12-09 09:53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224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人事统计调查报表填报任务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由事业单位填报。

2、《公有(集体)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由公有(集体)经济企业填报。

请各单位到我厅网站(www.fjrs.gov.cn)“下载中心”“人事软件”中下载统计软件“2008人力资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系统”(初始用户名和密码为tj2008)和表样,并在总结2007年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我厅将于20091月初召开2008年度全省人事统计工作布置会,对报表填报工作进行部署。

二、2008年人事统计调查时点为20081231,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8111231

请省直单位于2009212日前、设区市于200922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表数据以及相关说明材料的电子文件和打印件(A4纸型)各1份,派专人报送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县(市、区)人事局向设区市人事局上报时间,由设区市人事局确定。

三、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时间、经费上予以保障。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人事统计年报表的布置、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下级单位报送的基层表要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做好年报会审工作,尤其要注意相关统计指标项两年数据对比,增减变化较大的要予以说明。报表报送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注意做好统计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并于报表报送结束后2个月内将统计分析材料报送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各单位在报表填报及汇总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林兆贵;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55914;电子邮箱:fjrstj@163.com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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