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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文职改〔2008〕23号

关于报送第六届2008年度全省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8-11-03 17:18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第六届2008年度全省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舞台技术、专业美术创作、影视艺术制作、放映以及艺术管理等艺术专业工作,06年以来退休的尚未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1份(另传A4WORD电子文档至wh87118@126.com)。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证书: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各1份(复印件)。

5、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1份(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1份(复印件)。

7、单位推荐意见书一式18份。

8、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8份。

9、《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18份。

10、《参加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8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一式1份,其中作为“代表作”的一式18份(复印件)。

12、请将78910项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与选定的代表作按《申报职务简明表》、《面试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业务自传》、《代表作》顺序装订成18册。

13、提交的论文应有封面、封底、目录,仅编辑部门采稿证明不予认可。

14、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并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时间统一截止到20081231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经审核,符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面试考核。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各单位转告申报对象。

4、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5、委托评审材料请务必于20081210日至20日报送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通讯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

 

 

附: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2、《申报文化主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参加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