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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8〕113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8-09-12 16:10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7),现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2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3

建筑设计

160

96

4

建筑结构

140

84

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

建筑结构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2008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OO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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