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部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人事部《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号)转发给你们。为保证申报质量,请各有关院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设站条件的学科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初稿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我厅专家处预核,待我厅预核反馈后,于3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十二份)正式报送省人事厅统一汇总上报国家人事部。
专家处联系人:曾铭,电话:0591-87846674。
附:《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