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励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决定联合表彰一批 “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各类卫生单位有派出卫生工作者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一线或接收灾区伤员的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卫生系统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一线工作、事迹突出的卫生工作者。
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2个,先进工作者30名。
二、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各类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市和省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产生(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应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确保先进质量。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各类机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省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需先报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同意后,再正式上报。
(四)各地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合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一式三份,审批表可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人事管理”栏目下载。由呈报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等),并对有关材料审核签章,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左右)。
3.请将上述材料于
三、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分别授予“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享受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待遇,颁发奖牌或证书。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为了加强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卫生厅组成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㈡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以抗震救灾中的先进人物为楷模,卫生厅拟在评选表彰的基础上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到各地市巡回演讲。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全省卫生系统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联系人:夏智敏、黄敏
电 话:0591-87855651
传 真:0591-8780507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生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xzm412@126.com
附件:1.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福建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副 组 长:
吴钦霖 省人事厅副厅长
张守臣 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
林传德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严 肃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朱发进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吴兆燊 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强起焕 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胡振宇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
严 肃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胡振宇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成员:
夏智敏 省卫生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黄 敏 省卫生厅人事处科员
附件2:
全省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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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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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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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1 |
3 |
|
厦门 |
1 |
3 |
|
漳州 |
1 |
2 |
|
泉州 |
1 |
3 |
|
莆田 |
1 |
2 |
|
三明 |
1 |
3 |
|
龙岩 |
1 |
3 |
|
南平 |
1 |
2 |
|
宁德 |
1 |
2 |
|
省属 |
2 |
6 |
|
机动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