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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8〕75号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8-06-04 11:33

各设区市人事局: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闽法宣办〔20084号),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决定于今年5月至8月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省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闽人发〔2006201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考核标准参照《省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标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于620日前将检查考核表及自查报告上报我厅政策法规处(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詹永忠  邵洁

联系电话:0591-87855914

电子邮箱:fjrsfy@126.com

 

附件:《省直单位“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指标》

 

〇〇八年六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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