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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函〔2008〕94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8-06-16 17:00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
在人事系统开展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职教育,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省人事干部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培养造就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推进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选派人事干部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MPA研究生在职教育。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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