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福建工程学院:
你院闽工院[2008]28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设置维修电工技师、商品经营技师岗位各一个。
请你们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中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文规定,做好技师聘任管理工作。
二OO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