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闽商专人字[2008]8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置两个商品经营技师岗位。
请你们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中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文规定,做好技师聘任管理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