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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你厅闽财人干函[2007]20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厅设置一个广播电视技师岗位。
请你们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中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文规定,做好技师聘任管理工作。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