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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闽质监人函〔2007〕01号悉。
经研究,同意永春县标准计量所、惠安县标准计量所各设置一个计量检定技师岗位,连江县标准计量所设置计量检定技师和产品质量检验技师岗位各一个,省中心检验所设置计量检定技师和商品经营技师岗位各一个。
请你们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中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文规定,做好技师聘任管理工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