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质监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64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140 | 84 |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140 | 84 |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我省王沈元等16人成绩合格,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