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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7〕155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11-27 11:39

各设区市人事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61号)文件精神,现将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120

72

价格政策法规

120

72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20

72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二、合格人员名单

余瑞兰等7人成绩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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