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61号)文件精神,现将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考 试 科 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 法学基础知识 | 120 | 72 |
| 价格政策法规 | 120 | 72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120 | 72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 | 60 |
二、合格人员名单
余瑞兰等7人成绩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