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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文职改〔2007〕22号

关于报送2007年度全省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10-24 14:53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20083月份召开2007年度全省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舞台技术、专业美术创作、影视艺术制作、放映以及艺术管理等艺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1份(另传电子文档至wh87118@126.com)。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证书: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各1份(复印件)。

5、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1份(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1份(复印件)。

7、单位推荐意见书一式25份。

8、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5份。

9、《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

10、《参加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一式1份,其中作为“代表作”的一式25份(复印件)。

12、请将78910项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与选定的代表作按《申报职务简明表》、《面试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业务自传》、《代表作》顺序装订成25册。

13、提交的论文应有封面、封底、目录,仅编辑部门采稿证明不予认可。

14、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并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时间统一截止到20071231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经审核,符合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面试考核。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退还,请各单位转告申报对象。

4、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5、委托评审材料请于2007121020日报送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通讯地址: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福建省文化厅职改办

 

 

附: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2、《申报文化主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参加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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