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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联〔2007〕8号

关于报送200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10-17 11:51

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省工商联各直属组织、省级异地商会:

200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 179号)文件执行。为了做好2007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报经济管理、工程(分管理、建筑、电子、机械专业)、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中、初级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一式10份(附件一)。

4、每个申报单位填报《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2(附件二),并提供电脑光盘或软盘一份。

5、申报人员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工作年限证明。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申报人员业务自传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3份。

9、设区市职改办委托书1份。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本人小2寸彩照2张。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学历证书能够网上查询的,须提交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能网上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联系方式。2006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须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新材料,新材料包括新的施工项目或经营业绩,新的技术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申报经济专业的须提交新的经济类专业论文。

2、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1篇,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申报考核确认高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较好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2篇,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

3、申报评审或考核确认工艺美术专业的人员,应提交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答辩时应提交代表作品或作品图片,供专家审定;申报环境设计的人员,还应提交手绘效果图12幅。

4、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申报单位要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级人事部门、工商联要对公示情况、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在《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共同盖章确认。

62007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121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截止至20071231

7、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陈仲平、杨宇辉, 联系电话:059188019839

 

附件: 1、《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工商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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