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纳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的复函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7-16 17:55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加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函(闽师分〔2007〕53号)悉。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研究,同意将你单位纳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请你们按照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教〔1995〕1号)精神,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