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本部门文件

文 号: 闽人〔2006〕薪函字2号

关于闽人发〔2006〕6号文执行中相关手续问题的函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6-02-08 09:15

闽人〔2006〕薪函字2

 

关于闽人发〔20066号文执行中相关手续问题的函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省人事厅《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被重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6号)下发后,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操作手续提出咨询。

经研究,对各地、各单位询问这一问题答复如下:6号文件中“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涵义是,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市、县()单位分别报市、县()人事局审批。在具体操作上,可参考本函所附《重新录(聘)用身份置换人员工龄审批表》格式(可到福建人事人才网或附件中下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表格内容,并依照表格审核意见予以审批。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