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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发〔2007〕152号

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8-27 00:44
 
各设区市人事局、外经贸局、经贸委(贸发局),厦门市贸发局、外资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商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海西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奋力进取,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商务工作,省人事厅、外经贸厅、经贸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人事部、商务部《关于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9号文件)要求,向人事部、商务部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商务系统各单位(不含中央部委驻闽单位及外资企业)。
全省、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商务系统各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在职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及表彰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2)
1、人事部、商务部分配给我省的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名额12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21名(其中,分配给厦门市先进集体名额4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7名)。
2、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额。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差额审核、公示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6个、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5名。其中,外经贸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6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9名;经贸委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6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9名;厦门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7名。
3、省人事厅、省外贸厅、省经贸委将在推荐全国商务系统表彰的基础上,再自行表彰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5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9名。
二、评选条件
(一)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为商务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开创商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深化商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勤政廉洁,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队伍素质良好。
4、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干部职工奋发向上,作风优良,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5、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商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勇于创新,在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开发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立足本职,统筹内外贸发展,认真研究现代市场规律,在商务实践和理论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维护国家利益,在事关大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要“好”字当头。评选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严把推荐关口,不迁就照顾个人,不搞地区、单位平衡。要认真核实、比较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推荐候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典型、突出,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要民主公开。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自下而上,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征询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设区市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之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计生等部门的同意,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征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同意。被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必须征得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对处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被推荐为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名单,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复核。
(三)要基层优先。评选要尽量照顾基层、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控制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评选,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行政机关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在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行政事业单位不超过50%。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被推荐为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的,应事先征得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再按程序审核、填表上报。
(四)推荐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与评选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同步进行。推荐评选为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再重复评选为省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占省里表彰的名额。
四、奖励办法
被评选上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的,由人事部、商务部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企业人员被评选上全国商务系统先进个人的,由人事部、商务部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评选上先进个人的则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被评选上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的,由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授予“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企业人员被评选上全省商务系统先进个人的,由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授予“全省商务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评选上先进个人的则授予“全省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经贸委、外经贸厅联合成立省评选推荐全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人教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六、评选相关事宜
(一)报送程序。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外经贸和经贸主管部门、人事部门逐级审核后,分别上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省外经贸厅人教处和省经贸委人事处)。经初审后,再上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厦门市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荐评选工作,并将推荐评选结果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转报。
(二)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分别报送《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7份,书面先进事迹材料(2500-3000个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一式7份,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按评选要求需征求纪检、监察、组织、计生、综治、审计、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应报送《推荐全省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协审表》一式1份。审批表和协审表可到省外经贸厅网站(http://www.fiet.gov.cn)下载。推荐的全省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7张。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还应附文,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排序和说明,作为推荐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参照依据。
(三)报送时间。推荐材料请于2007年9月28日前报送,逾期不候。
联 系 人:(省外经贸厅)林仁顺 孙建江 (省经贸委)余须东 林敏新
联系电话:   87270257 87270146     87832797 87822374
传真电话:       87270255               87822374
电子邮箱:   sjj01018@fiet.gov.cn    linmx@fjetc.gov.cn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省外经贸厅人教处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经贸委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省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 全省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 推荐全省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协审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