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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闽劳社函[2006]402号悉。
经研究,同意省高级技工学校设置维修电工技师岗位和钳工技师岗位一个。
请你们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中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146号)文规定,做好技师聘任管理工作。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