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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涉外工作管理干部外语培训班(泰山班)招生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5-06-18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所需要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步伐,进一步做好国外智力引进、来华外国专家聘请、管理及各项涉外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泰山外语培训中心举办、由美国美中教育服务机构(ESEC)教师授课的“第二十七期全国涉外工作管理干部英语口语培训班”、“第十一期商务英语培训班”及“首期暑期英语口语班”即将开学,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英语口语班
举办英语口语班目的是通过全外教、封闭式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提高广大涉外工作者的英语口语水平和涉外工作能力,进一步熟悉外国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更好地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
   1、招生对象:各省、区、市,各部、委引智系统和外事部门及院校具有一定英语基础的管理干部。
   2、开设课程:根据美国美中教育服务机构(ESEC)教学计划,开设听力、会话、阅读、写作、北美文化及视听课(全部由外国专家授课)。另外开设礼仪规范、国际知识及外国专家工作讲座。总学时360左右。
   二、商务英语班
举办商务英语班的目的是使广大从事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的管理干部和从事各类外经贸工作的人员既具有坚实的英语基础,又具有使用英语开展国际商务活动的知识和能力,使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1、招生对象:
各省、区、市,各部、委从事对外经贸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国际贸易、商务工作,且具有一定英语基础的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
   2、开设课程:
  (1)语言强化训练:口语、阅读、听力、文化
  (2)国际贸易、商务:
  (3)教学方法与结构:课程教学形式包括:表演,讨论,展示会,报告,美国成功企业实例研究等。
   三、暑期英语口语班
   1、招生对象:
各省、区、市,各部、委引智系统、外事部门、工商企业等有关部门不能长期离岗培训的管理干部和涉外工作人员;中学英语教师及高校非英语师资。
   2、开设课程:听力、会语、阅读、写作、北美文化;
   四、招生:英语口语班、暑期口语班和商务班各招两个班,每班18人。(可接受团体报告)。
   五、学习期限:
   1、英语口语班和商务班: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19周)
   2、暑期口语班:2005年7月8日至2005年8月5日(4周)
   六、考试与结业: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山东科技大学、ESEC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另外,根据需要中心还组织BFT辅导与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级别的BFT证书。
   七、费用:除国家外国专家局补贴外,英语口语班和商务班学员单位支付培训费9300元(含学费、住宿费等);暑期口语班学员单位支付培训费3500元(含学费、住宿费等);报名费50元。伙食费学员自理。(注:住宿条件为双人标准间,有电视、电话、空调、免费宽带、24小时热水)。
   八、报名办法:
由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单位批准、盖章,英语口语班和商务班学员于2005年8月10日前;暑期班学员于2005年6月20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计划处和国家外专局泰山外语培训中心各一份。
   九、录取办法:经国家外专局泰山外语培训中心商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同意后,暑期英语口语班入学通知书将于2005年6月30日前寄往学员单位,全国涉外工作管理干部外语培训班和商务英语培训班入学通知书将于2005年8月20日前寄往学员单位。
   十、为了适应我国基础英语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英语教学模式,今年暑期将聘请外国专家举办现代英语教学法培训班,详情请咨询国家外专局泰山外语培训中心。
   十一、注意事项:请各部、委外事司(局)、人教司(局),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经贸委、外办、外专局(引智办)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所属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计划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5号楼,邮编:100873
联系人:秦梅
电话:(010)68944761,68948899转50522
传真:(010)68425003
国家外国专家局泰山外语培训中心: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山东科技大学西门内)
邮编:271019
联系人:王蓉薛树翠
电话:(0538)6226409
传真:(0538)6227313
E-mail:simftao@public.taptt.sd.cn
或ieclcm@sdust.edu.cn
网址:http://www.safea.gov.cn/taishan/index.htm

附:报名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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