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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地职改〔2007〕15号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9-04 00:00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7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地质勘查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召开。现将报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测绘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职改办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

2、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贴一寸相片),复印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一律用A3复印纸)。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各种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外语成绩证(或免试审批表2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要求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工作单位)。

8、个人工作业绩1份。

9、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职称材料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1231日。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除论文复印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曾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3、评审材料需完整,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4、请注明申报者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07920日至1020

联系人:省地矿局职改办  

电话:0591-87735744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5     邮编:350003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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