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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办〔2007〕103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07-08-17 12:31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9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均为60(试卷满分均为100)

二、我省黄健等22人成绩合格,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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