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97号),现将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郑庆阳等11573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